1999年5月3日,消费者喻晖到长沙市黄兴南路邮政局往北京发特快专递,他花1.5元钱购买专用信封,装进资料,交给营业员。营业员随即将信封连同资料一起过磅,显示重量为205克,收费26元。喻晖认为这种收费不合理,因为国家规定特快专递邮件能寄200克,收费20元,200克以上每续重200克(不足200克按200克计算)收费6元。但实际每次最多只能寄155克,因为邮局将信封加在一起过磅,而一个特快专递信封的重量就为45克,也就是说,邮局克扣了45克,每件特快专递就赚取你4.5元。喻晖认为,这种不公平的强制交易属于邮政行业的无形欺诈行为,5月4日他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,请求判令邮政局退还多收的6元钱,法院受理了起诉。
喻晖的诉讼代理人胡律师说,这场官司标的只有6元钱,是一场公益官司,就算败诉,也虽败犹荣。而喻晖说,我决定状告邮政部门,以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,是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